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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留學生銀行賬戶 加拿大稅局或向中國通報
- 2017-07-24 17:22
加國明年9月開始將按照《共同通報標準》(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,CRS),與其他參與國,包括中國,交換非稅務居民的銀行帳戶資料。這意味著來加國留學的中國學生,即使他們在加國是非稅務居民(non-resident),加拿大稅務局也會將他們的財務資料披露予中國當局。
稅務局的網(wǎng)站顯示,在稅務角度,在加國的留學生可被分為4類,分別為稅務居民(resident)、非稅務居民(non-resident)、因稅務目的被視為居民(deemed resident)和因稅務目的被視為非居民(deemed non-resident)。歸入以上哪類,取決于該留學生與加國是否存在居住聯(lián)系(residential ties)。
居住聯(lián)系包括在加國的房產(chǎn),配偶、伴侶或扶養(yǎng)人(dependent)移居加國同住,和保持在加國的社會聯(lián)系;加國駕駛執(zhí)照、加國銀行戶口或信用卡和加國醫(yī)療保險,也可算作居住聯(lián)系。沒有建立重大居住聯(lián)系的情況則包括:留學生每年定期或長時間回國,或不在加國上大學。
若留學生跟加國建立了重大居住聯(lián)系,便屬稅務居民(resident);要成為非稅務居民(non-resident),留學生必須未有跟加國建立居住聯(lián)系,同時每年在加國居住少于183日。
若留學生跟加國沒有重大居住聯(lián)系,卻在一年內(nèi)住滿加國183日,而且在跟加國有稅務協(xié)議的原居地,也不是稅務居民,便會因稅務目的被視為加國居民(deemed resident)。
反之,若留學生跟加國存在重大居住聯(lián)系,但同時在跟加國有稅務協(xié)議的原居地,是稅務居民,便是加國的因稅務目的被視為非居民(deemed non-resident)。
稅務居民和因稅務目的被視為居民的人士,要向加國繳稅。非稅務居民和因稅務目的被視為非居民的人士,加國收入來源要扣稅;他們正是《共同通報標準》的目標,加國當局會將這批人士的戶口資料,提供予他們的原居地政府。
《共同通報標準》今年7月1日在加國正式生效,各金融機構要找出非居民的戶口,并要求新客戶申報原居地。這些機構明年5月開始向加拿大稅務局申報非居民的帳戶資料,稅務局再在4個月后,開始跟其他參與《共同通報標準》,交換財務資料。
稅務局暫時未有計劃,在向別國提供非居民財務資料時,通知帳戶擁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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